H. No. 192 / 46 OG No. 8, 3548(1950 年 8 月) 494,1950 年 6 月 12 日] 一项法案授予维森特卡埃特在宿务麦德林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二,根据宪法的规定,Vicente Cañete 在本法案批准后的 25 年内被授予建造、维护和操作电灯的权利、特权和权力,在宿务省麦德林市内以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为目的的热力和发电厂:条件是,此处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持有人应在一年内开始运营- 如果他是新的经营者,则自上述特许经营权获得批准起半年;如果他目前持有市政特许经营权,则在六个月内。未能遵守此要求将在事实上取消并取消此特许经营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经营本授权的工厂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的所有可用设备按成本移交给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0 年 6 月 1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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