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079 / 47 OG No. 7, 3350(1951 年 7 月) 645,1951 年 6 月 12 日] 一项法案,授权菲律宾总统在三年内任命菲律宾武装部队后备部队中尉以上级别的官员。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尽管有第 291 号共和国法第 4 (c) 节的规定,并根据菲律宾总统的规则和条例菲律宾可规定,总统在本法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国防部长的建议,特此授权任命预备役军官进入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正规部队,第一年任命的军官人数不超过一百五十名,此后每年不超过五十名军官:但在计算任何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年限时,应记入他的人数在任命之日后提供的现役服务年限:此外,本法可能要求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每本法的有效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2、本法自1952年7月1日起实施。1951年6月12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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