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进一步修订政府服务保险法的法案,经共和国法案第 660 号修正,并修正后法案第 26 节。[第 728 号共和国法案]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06月18日
H. No. 2735 / 48 OG No. 7, 2553(1952 年 7 月)[第 728 号共和国法案,1952 年 6 月 18 日] 进一步修订政府服务保险法的法案,经共和国法案第 660 号修订,并修改后一法案的第 26 节。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第 186 号联邦法第 5 节 (a) 款,也称为政府服务保险法,经共和国修订第 660 号法案进一步修改为:“SEC. 5. (a) 缴费率或保费率。——对于下文所述的福利,作为系统成员的每个雇员及其雇主应支付以下附表中规定的每月缴款或保费率: “每月缴款的保费福利 备注 雇员雇主应付的月薪百分比 I. 人寿保险 1 1 适用于在 1951 年 6 月 16 日或之后投保的文职雇员,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3 3 适用于在 1951 年 6 月 16 日之前已投保的文职雇员,除非他选择转换其旧的会员保单并在新的保单下重新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第一费率。 5 0 适用于普通军官或士兵。 4 6 如果员工的月薪为 P200 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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