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授予市政或市议会和理事会在其各自的领土管辖范围内监管某些娱乐场所的建立、维护和运营的权力。第93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20日
H. No. 2063 / 49 OG No. 8, 3293(1953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938,1953 年 6 月 20 日] 一项法案,授予市政或市议会和委员会在其各自的领土管辖范围内监管某些娱乐场所的建立、维护和运营的权力。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 第 1 条 每个特许城市的市或市议会或理事会有权通过法令规范夜总会、歌舞厅的建立、维护和运营、舞蹈学校、凉亭、密码坑、酒吧、沙龙、保龄球馆、台球池和其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类似娱乐场所:但是,本法不适用于根据联邦编号12月7日战争爆发前拥有混凝土建筑物的战前场所485处,本法批准前已重建并恢复营业的建筑物1941处.规范此类娱乐场所的所有现行法律和行政命令应在每个此类城市继续有效,直至市或市议会或其理事会通过法令另行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凡与本法规定不符的法律、行政命令或其部分,凡涉及特许城市者,均按上述规定修正。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3 年 6 月 20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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