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277 / 53 OG No. 21, 7612(1957 年 11 月 15 日 [ 共和国法案第 1976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法案修订项目 (e),根据 (17) CEBU,第 f 节和第 10 项, 根据宿务, 小节, 共和国法案第 1613 条的第二节.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聚集: 第 1 节。项目 (e), 根据 (17) 宿务, 组III,第 1613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节 f 小节,修改如下:“(e) Tabunoc 小学大楼 Talisay — 建造一个额外的房间 P6,000.00” SEC. 2. 第 10 项,根据宿务,同一法案第二节 g 小节修改如下: “10. Central-upland Elementary School Building, Carcar-Repair, Improvement and Paint 2,500.00 “10-a. Home Economics building, Carcar- Repair,改进和油漆 2,500.00" SEC 3.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57 年 6 月 22 日。来源:最高法院 E-Libr ary 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法案修订第 (e) 项,根据 (17) CEBU,第 f 小节,以及第 10 项,根据 CEBU,第 g 小节,共和国法案编号 1613 的第二节。 1976]pdf预览版一项法案修订第 (e) 项,根据 (17) CEBU,第 f 小节,以及第 10 项,根据 CEBU,第 g 小节,共和国法案编号 1613 的第二节。 197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