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211 / 53 OG No. 17, 5577(1957 年 9 月 15 日) 1804 年,1957 年 6 月 22 日] 一项废除第 276 号法案第 11-A 节的法案,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2706 号法案的第 11-A 节,由第 74 号共和国法案插入并由第 3 号行政命令修订一百八十,系列一千九百五十,被废除: 前提是,任何学校、学院或大学未能在本法案生效之前或之前全额支付对学费和总收入征收的评估,以及第 74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学生的其他费用应成为教育部长根据私立学校主任的建议撤销授予学校、学院或大学的所有许可和认可的充分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六月三十、一千九百五十七日起施行。 1957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废除第 276 号法案第 11-A 节的法案,经修正。 1804]pdf预览版一项废除第 276 号法案第 11-A 节的法案,经修正。 18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