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385 / 55 OG No. 34, 6964(1959 年 8 月 24 日) 2389,1959 年 6 月 20 日] 一项增加国家调查局代理人人数和工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 国家调查局调查处应设一名处长,称为处长、调查处和评估官,其年薪应为六千二百四十比索。他将由 14 名监督员协助,每名监督员每年将获得 6000 比索,他们可被指派为该局地区办事处负责人,担任国家调查局局长可能指派的其他职责。还有十四名高级调查员,每人每年应领取五千七百六十比索,一百七名调查员的薪水如下: 三十七名调查员,每人五千三百七十六比索每年一次;五名调查人员,每人每年四千八百六十比索;六十五名调查人员,每人每年四千一百八十八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尽管有相反的规定,调查人员应获得本法规定的工资标准,但不影响他们根据重组计划第 1-A 和 2-A 号关于分类和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法可能获得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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