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77 / 55 OG No. 33, 6619(1959 年 8 月 17 日)[ REPUBLIC ACT NO. 2341,1959 年 6 月 20 日] 一项法案,授予安吉利斯电力公司在邦板牙省安吉利斯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二,根据宪法的规定,授予安吉利斯电力公司,自本法案批准起二十五年内,有权、特权和权力建造、维护和操作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用于在邦板牙省安吉利斯市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从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的,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 SEC 3.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运营此处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的所有可用设备按成本、不太合理的方式移交给政府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批准后生效。但受让人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建设经营其电光、热力及电力系统者,其特许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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