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02 / 59 OG No. 39, 6613(1963 年 9 月 30 日) 3634,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规定成立专业、公民或其他非营利或非股份组织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公司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1459 号法案,经修正,也称为《公司法》,在第 74 节和第 70 节之间插入进一步修正- 其中五个新的部分内容如下:“SEC. 741/2 任何存在十五年的专业、公民或其他非营利或非股份组织,经三分之二成员的书面同意,均可有权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投票,公司本身作为一家非股票或非营利性公司,通过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经其总裁或秘书的宣誓书或确认书验证的公司章程,其中载明以下内容: "(1) 它是专业的、公民的或任何其他非营利或非股份制的公司; “(2) 三分之二的成员已经书面同意或在为此目的举行的会议上投票成立; “(3) 公司主要办事处的设立和所在地,地点必须在菲律宾境内; “(4) 董事会成员的姓名和地址。 “该公司有权根据其章程和附则的条款和条件继续其内部政府,并享有其他公司的所有特权和义务依本法设立,但不符合其章程及附则之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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