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277 / 66 OG No. 21, 5192-1(1970 年 5 月 25 日) 4171,1964 年 9 月 13 日] 一项法案,规定了 20 年公立小学建筑计划、拨款和授权拨款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特此为 1964 至 1965 财政年度拨款 5000 万比索,并授权类似的数额此后的 19 年中,每年从国库中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这种资金授权应反映在总统的预算中,用于实施为期 20 年的公立小学建设计划。在 1964 至 1965 财政年度拨出的 5000 万比索中,600 万比索将用于现有公立小学建筑的维修、重建和改进,以及应按照本法第三节的规定予以释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兹设立一个委员会,由教育部长担任主席,公共工程和通讯部长和财政部长担任成员,制定涵盖所有全国各地的直辖市和城市提供足够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公立小学建筑,以容纳该国不断增长的学校人口。由该委员会负责编制标准化公立小学建筑的规划和规范,一种用于城市社区,另一种用于农村社区,同时考虑到功能性、经济性而不牺牲强度和耐用性以及美观性;并纳入景观美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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