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90 / 60 OG No. 42, 6747(1964 年 10 月 19 日)[ REPUBLIC ACT NO. 3901,1964 年 6 月 18 日] 在佛罗里达州邦板牙省佛罗里达州建立一所国家农业学校的法案,被称为佛罗里达州国家农业学校,并授权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在职业教育主任的直接监督下,应在邦板牙省佛罗里达布兰卡市建立一所国立农业学校,被称为佛罗里达布兰卡国家农业学校:前提是,应获得至少一百公顷的连续肥沃农田的合适场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职业教育主任的建议,菲律宾总统应拨出和保留邦板牙省佛罗里达布兰卡市内的公共土地,以方便建立学校和农场场所。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三十万比索,用于该学校第一年的建立、运营和维护。此后,用于上述目的的必要金额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4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邦板牙省佛罗里达州建立国家农业学校的法案,被称为佛罗里达州国家农业学校,并授权为其拨款。第3901章]pdf预览版一项在邦板牙省佛罗里达州建立国家农业学校的法案,被称为佛罗里达州国家农业学校,并授权为其拨款。第390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