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832 / 60 OG No. 49, 8095(1964 年 12 月 7 日)[ REPUBLIC ACT NO. 3977,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将巴甸省立中学改建为国立高等学校,称为巴甸国立高中并授权为此拨付必要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巴甸省立中学特此改建为国家高中,简称巴甸国民中学。实施2-2计划,提供包括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在内的综合课程。教育部长特此授权相应地重组上述学校。巴甸国中成立后,巴甸国中的资产、负债、人员、设备、档案等全部移交巴甸国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0 万比索,用于该学校在 1964 和 1960 财政年度的运营和维护。五。此后,该学校的运营和维护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每个学生,不分年级,每学年只需支付三十二比索的学费。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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