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079 / 61 OG No. 5, 514(1965 年 2 月 1 日) 4058,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授予南方农民合作协会在哥打巴托省格兰市建造、维护和操作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南部农民合作社,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其继承人或受让人,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十五年内,权利,特权和权力建造、维护和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以便在哥打巴托省格兰市内产生和/或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为此,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享有权利和特权,并在此被授权在所有街道、公共大道、大道、车道、小巷、桥梁、公共哥打巴托省格兰市范围内的地方和/或道路、电线杆、电线、变压器、电容器、架空保护装置、电线杆硬件、导管、其他设备和/或安全配电所需的其他装置向公众提供的电流:前提是,由受让人、其继任者安装、架设、铺设和/或维护的所有电线杆、电线、变压器电容器、架空保护装置、电线杆硬件、导管、其他设备和/或其他用具或指派,应具有不破坏道路、街道、大道、大道、桥梁、小巷或公共场所的外观,并且所述杆所承载的电线应坚固并按照p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标准,并且所述电线杆的高度应使在其上伸展的电线保持在地面以上至少三十英尺的高度,并且所述电线应放置在不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公共服务委员会的规则、计划和/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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