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 61 OG No. 12, 1657(1965 年 3 月 22 日)[ REPUBLIC ACT NO. 4109,1964 年 6 月 20 日] 一项将商业局下的标准部门转换为标准局的法案,以提供对菲律宾产品和进口的标准化和/或检查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商务局下属的标准司特此转换为工商部下属的标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主席团应有一名标准主任和两名助理主任,一名负责技术事务,另一名负责行政事务,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局内应有由工商部长任命的官员和雇员,为执行本法的目的可能需要:但该局的职责和职能属于技术性质的人员应为免于工资和职位分类办公室的运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该局负责为菲律宾的所有农业、森林、矿产、鱼类、工业和所有其他产品制定标准并进行检查,这些产品尚未通过法律、行政命令确定标准,条款和规则;以及对进口到菲律宾的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和认证,以确定生长、原材料、制造、加工或生产的物品的原产国,并确定它们是否满足买方或进口商的要求或国内消费规格;禁止排放和/或释放与菲律宾政府没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生长、原材料、制造、加工或生产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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