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无线电财富公司的法案,该法案授予在菲律宾境内为国内和跨洋电信和无线电广播电台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第463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5452 / 63 OG No. 9, 1938(1967 年 2 月 27 日) 4633,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无线电财富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台的特许权,用于国内和跨洋电信和无线电广播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规定条例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授予 Radiowealth, Incorporated、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权利和特权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和运营,在 Radiowealth, Incorporated 可以选择和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以批准的地方,用于接收和传输国外和国内公共固定点对点和公共基地、航空和陆地移动站的无线电台的信息,包括沿海海上业务,以及相应的中继站,用于接收和传输无线电报和/或无线电电话上的无线信息, 无线电传单, 无线电照片, 传真, 音乐, 图片, 广告和其他类型的发射外国和菲律宾境内以及海上船只和空中飞机;无论此类船只和飞机是否在菲律宾境内或境外;在各自的内部框架内向私营公司、公司和公司提供无线电通信服务和设备,和/或从内部与受让人的一个或多个电台进行通信;权利和特权,在政府尚未在受赠人选定的地点建立类似服务期间继续有效,以建造、维护和运营,也用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无线电菲律宾的广播电台:前提是,受让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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