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613 / 62 OG No. 29, 5144(1966 年 7 月 18 日) 4356,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 LOURDES E. GOZAR 建立、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以及用于国内和国际电信的无线电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规定条例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Lourdes B. Gozar 在菲律宾和/或在经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批准,Lourdes B. Gozar 可选择在国内外公共固定点接收和传输信息的无线电广播电台和国内和国际电信无线电台——对点、公共、航空和陆地移动台站,包括沿海海上业务,以及相应的中继站,用于接收和传输有关无线电报和/或无线电电话、无线电报、无线电照片、传真、音乐、图片、广告等方面的无线信息来自或向外国和菲律宾境内以及海上船只和飞机在菲律宾境内的其他类型排放e 空中,无论此类船只和飞机是否在菲律宾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菲律宾总统保留接管和运营上述电台或授权临时使用和运营这些电台的特殊权利。政府的任何部门,而在其应如此运作的期间内,无须就该等用途向获授权人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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