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建立国家历史委员会、确定其权力和职能、授权为其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436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编号18 / 62 OG No. 30, 5379(1966 年 7 月 25 日) 4368,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建立国家历史委员会、确定其权力和职能、授权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兹设立国家历史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四名正式成员和两名当然成员组成,即主任公共图书馆馆长和国家博物馆馆长:但当然成员不得获得任何补偿,也无投票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主席和四名成员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除非他是菲律宾公民,至少三十岁,至少拥有四年制大学学位,并且在历史研究和写作方面表现出色,否则不得任命任何人担任这些职位。主席应获得每年一万二千比索的报酬,四名成员每年应获得八千四百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国家历史委员会受教育部直接控制和监督。董事长和四名委员应在行为良好的情况下任职,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或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止。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国家历史委员会的职责是:出版或促成撰写或出版我们的民族英雄和其他伟大而善良的菲律宾人的作品;汇编国内外各种来源的菲律宾历史资料,并据此编写和出版有关菲律宾历史的资料;为 (a) 和 (b) 项所述目的,在获得教育部长批准的情况下,与学习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进行谈判或达成协议,以获取原始文件或副本,与菲律宾打交道的照相馆及其缩微胶卷:但任何超过五万比索的收购须经菲律宾总统批准;收集和发布与历史名胜、市场和事件有关的原始书籍、报告、记录和其他有价值的信息;识别、指定和适当地标记菲律宾的历史名胜,并促成建设或重建,以及维护和照料根据本法已经或可能在以后建立的国家古迹、神社和历史标志:但是,前提是,委员会应寻求公众的协助;负责政府任何实体未承担的所有历史活动或项目;收集有关历史年代、人物、事件、供鉴定的文献资料,通过购买、捐赠、交换等方式取得重要历史文献资料; (h) 通过提供适当或充分的激励措施,鼓励对菲律宾历史的研究以及有关该主题的教科书的编写和出版、英雄传记的研究和编写、历史事件的叙述、菲律宾人和外国人的重要学术著作的翻译,为此目的,拨出委员会认为必要的部分拨款;并且,与国家语言研究所合作,将其作品和材料翻译成国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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