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274 / 64 OG No. 44, 11204(1968 年 10 月 28 日)[ REPUBLIC ACT NO. 4658, 1966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拨款 50 万比索以支付菲律宾小组向菲律宾-美国退伍军人委员会的费用的法案提出索赔。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特此从国家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十万比索。财政部未另行拨款,以支付菲律宾共和国-美国退伍军人索赔联合委员会根据菲律宾总统发布的联合公报设立的菲律宾专家组的费用,特别是用于以下目的:支付该委员会一直在帮助菲律宾专家组进行研究和收集证据,并以其他方式为就菲律宾政府和菲律宾退伍军人对美国政府提出的索赔进行谈判做准备,二战中的菲律宾联邦军。支付菲律宾专家组和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或薪金和津贴,由总统决定,以及技术助理、文职人员和专家组和委员会其他雇员的薪金和津贴。专家组或委员会可以决定,以及差旅费、设备的购买或租用或维修、用品和材料的购买、电缆和印章的费用、印刷和装订,以及办公室运营和维护中的其他必要和附带费用,以及上述菲律宾小组成员的代表费用。支付印制菲律宾小组报告的费用最终报告应在谈判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给上述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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