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071 / 65 OG No. 4, 781(1969 年 1 月 27 日) 4822,1966 年 6 月 18 日] 在西米萨米斯省创建 PANAON 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帕纳翁、巴加、马潘、萨利普诺、苏马萨普、马格赛赛、邦戈、马瑙尔、圣胡安、圣罗克、卢陶、德拉帕斯的巴里奥,西米萨米斯省希门尼斯市的 Mohon、Tagwanao 和 Camanucan 与该市分开,组成一个独立的市镇,称为同一省的 Panaon 市。新市政府所在地应在 Panaon barrio 的现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新市镇的第一任市长、副市长和议员应在下次地方官员换届选举中正式选举产生。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6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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