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446 / 66 OG No. 11, 2552(1970 年 3 月 16 日) 5936,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授予 R. AND B. ICE PLAN, INC. 在马尼拉市和黎刹省建造、维护和运营制冰厂和冷藏库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根据本法案规定的条件,授予 R. and B. Ice Plant, Inc.、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在本法案批准后的 25 年内,为制造冰和供应冷库,销售和分销如此制造的冰,并在上述城市和省供应冷库设施,并收集如此制造的冰和如此提供的冷库的费率和价格表,其中费率和价格表应始终受公共服务委员会的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应在马尼拉市和黎刹省的任何地方安装、维护和运营制冰厂和冷藏库:但是,前提是所有如此安装和维护的制冰厂的日总产量应为由公共服务委员会确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受赠人使用的所有设备和附件在各个方面都应是现代、安全和一流的,并且受赠人应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确定公共利益合理需要时,更改或更改其任何设备和附件由受让人承担。... 一项法案授予 R. AND B. ICE PLAN, INC. 在马尼拉市和黎刹省建造、维护和运营制冰厂和冷藏库的特许经营权。第5936章pdf预览版 一项法案授予 R. AND B. ICE PLAN, INC. 在马尼拉市和黎刹省建造、维护和运营制冰厂和冷藏库的特许经营权。第5936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