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96 / 65 OG No. 39, 10194-A(1969 年 9 月 29 日) 5461,1969 年 4 月 4 日] 一项将伊洛伊洛省划分为五个高速公路工程区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尽管有公共公路专员的建议和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的批准,洛伊洛省特此划分为五个公路工程区。第一公路工程区应由组成第一国会区的所有市镇组成;第二公路工程区由吉马拉斯副省的所有市组成;第三公路工程区由包括第三国会区的市镇以及帕维亚和莱加内斯镇组成;第四公路工程区应由组成第四国会区的所有市镇组成;第五公路工程区由第五国会区的市镇组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五个公路工程区各设一名公路区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4 月 4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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