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3614 S. No. 463 / 87 OG No. 3, 414(1990 年 1 月 21 日);星 12/17/90 ;杂志 12/17/90; 1 VLD 383 2d [共和国法案第 6975 号,1990 年 12 月 13 日] 一项在重组的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建立菲律宾国家警察的法案,以及为其他目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集会:第 1 节。法案的标题。 — 本法称为“1990 年内政部和地方政府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特此宣布,促进和平与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能力,旨在通过建立一支高效和称职的警察队伍,有效地为公民提供基本服务,这是国家的政策。这是国家范围和平民性质的。为此,国家应加强公民、地方行政人员以及根据本法设立的综合执法和公共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制度。警察部队的组织、培训和装备应主要用于执行警察职能。其国家范围和平民性质是最重要的。警察部队的任何成员不得为军事人员,其任何职位均不得由菲律宾武装部队的现役成员占据。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国会颁布综合政策。 — 在宪法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总统应建议国会颁布公共秩序和安全政策,以保护公民免受一切形式的无法无天、犯罪和其他对和平与秩序的威胁。...
在内政部和地方政府的重组部门下建立菲律宾国家警察并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6975 号共和国法案]pdf预览版在内政部和地方政府的重组部门下建立菲律宾国家警察并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6975 号共和国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