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391 H. No. 27761 / 86 OG No. 10, 1753(1990 年 3 月 5 日);地球 1/10/90 ;马来亚 1/10/90 ; 1VLD 128 2d [ 共和国法号。 6832,1990 年 1 月 5 日] 一项法案创建了一个委员会,对 1989 年 12 月的未遂政变进行彻底的实况调查,建议采取措施防止在暴力夺取权力和其他方面发生类似企图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创设、目标和权力。特此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负责调查未遂政变的所有事实和情况1989 年 12 月,并建议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暴力夺权企图。为实现这些目标,委员会应: 对上述政变以及包括公职人员和雇员在内的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士的参与进行彻底的实况调查,评估政变的所有事实和情况,以及在本法案生效后一 (1) 年内向总统、国会和其他有关当局提交调查结果和建议;接收、审查和评估提出的证据,为此,传唤证人、宣誓、作证或接收与调查有关的证据,并发出传票或传票以出示文件、账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当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合理理由认为他似乎应对与上述政变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时,将涉及任何人的所有证据移交给适当的检察机关;要求货币委员会披露信息和/或授权审查任何银行存款、信托或投资基金,或以自然人或法人名义和/或由委员会调查的自然人或法人使用的银行交易,在菲律宾的任何银行或银行机构,当委员会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存款、信托或投资基金或银行交易已被用于支持或促进上述政变的目标时;执行与本法案的目标相关的或与本法案的目标相关的适当和必要的其他行为。...
一项创建委员会以对 1989 年 12 月失败的政变进行彻底实况调查的法案,建议采取措施防止在暴力夺取权力和其他目的中发生类似企图6832]pdf预览版一项创建委员会以对 1989 年 12 月失败的政变进行彻底实况调查的法案,建议采取措施防止在暴力夺取权力和其他目的中发生类似企图683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