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88 H. No. 1225 / 87 OG No. 36, 5170(1991 年 9 月 9 日); 2 VLD 73 2d [ 共和国法号。 1991 年 6 月 27 日第 7077 号法案,规定菲律宾武装部队公民武装部队的发展、管理、组织、培训、维持和使用以及其他目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集会:第一条标题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菲律宾公民武装部队预备役法”。第二条政策声明 SEC。 2.正规军。 - 国家的政策是在和平时期维持一支常备军或正规军,以符合其对国家安全的充分和实际需要,但在这种情况下,训练有素的公民武装部队可以迅速扩大军力战争、入侵或叛乱。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 - 应为公民武装部队提供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协助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机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对个人军事和公务员的呼吁。 - 公民武装部队的组织、训练、发展和维护应确保他们随时准备好立即响应服役号召。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公众意识。 - 国家应促进和发展公众对公民武装部队作为人民和国家保护者的重要作用的支持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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