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护士队提供职业激励、授权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533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15838 / 65 OG No. 24, 6114(1969 年 6 月 16 日) 5338,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护士队提供职业激励、授权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此后,菲律宾武装部队护士团的任何现役军官应每月获得 100 比索作为奖励金,在除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她有权获得的薪水和其他津贴外:前提是,在战争期间或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时,或在该军官因海外服务而获得额外报酬时,此类奖励金不得累积涉及战争或在接近战争的条件下:并且进一步规定,任何接受或授权接受飞行或海上值班津贴的护士队军官可以选择接受根据本法授权或飞行或海上值班津贴的奖励,但在她无权接受这两个案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三十五万比索或|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必要的资金,以实现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8 年 6 月 1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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