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35379 号1492 / 88 OG No. 21, 3078(1992 年 5 月 25 日); 3 VLD 24 2d ;询问者 4/12/92 [共和国法号。 7356,1992 年 4 月 3 日] 一项创建国家文化和艺术委员会、建立国家文化和艺术捐赠基金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建立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的法律”。标题 I 原则声明 SEC。 2. 文化作为人权。 - 文化是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体现,是获得应有尊重和允许繁荣发展的人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民族认同。 - 文化反映和塑造价值观、信仰、愿望,从而定义一个民族的民族认同。反映和塑造菲律宾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菲律宾民族文化应得到发展、促进和保护。第 4 节。人民文化。 - 菲律宾民族文化应: a) 独立,不受抑制文化主权的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影响; b) 公平、有效地创造和分配文化机会,纠正长期以来对穷人和其他边缘化部门的不平衡造成的偏见,他们的文化发展和教育增长机会最少; c) 动态的,随着国家和国际层面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政治变化而不断发展; d) 进步,开发所有菲律宾人作为负责任的社会变革推动者的巨大潜力; (e) 人文主义,确保人类精神的自由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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