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435 H. No. 35335 / 88 OG No. 24, 3729 (1992 年 6 月 15 日) 3 VLD 223 2d ;马来亚 4/29/92 ;实施。规则之星 3/19/92 ; 93 年 10 月 1 日公告 [ 共和国法号。 7432,1992 年 4 月 23 日] 一项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对国家建设、给予福利和特殊特权以及其他目的的贡献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 1 节。政策和目标宣言。 ——根据《宪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家庭有责任照顾年长的成员,而国家可以为他们制定社会保障计划。此外,《原则和国家政策宣言》第 10 条规定:“国家应在国家发展的所有阶段提供社会正义。”此外,第 XIII 条第 11 节规定:“国家应采取综合全面的卫生发展方针,努力以负担得起的价格向所有人提供基本商品、卫生和其他社会服务。应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病人、老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的需求。”与这些宪法原则相一致的是,该法案宣布的政策如下: 激励和鼓励老年人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鼓励他们的家人和他们居住的社区重申菲律宾重视照顾老年人的传统。根据这些政策,本法旨在: 建立使老年人的贡献最大化的机制;采取措施让我们的长者得到社会整体的协助和赞赏;建立一个有益于老年人、他们的家人和他们所服务的社区其他人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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