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905 / 92 OG No. 3, 317(1996 年 1 月 15 日);杂志 10/30/95 ;马来亚 95 年 10 月 30 日 [ 共和国法号。 8168, 1995 年 9 月 23 日] 一项授予菲律宾广播网络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菲律宾广播网络公司 (FBNI) 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建设的特许经营权,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安装、运营和维护菲律宾的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电台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分发服务以及中继站,并为菲律宾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受让人在其广播服务中的私人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法律可能建立的其他现有电台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减少其使用其选择的波长或频率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一项授予菲律宾广播网络公司在菲律宾建设、安装、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168章pdf预览版一项授予菲律宾广播网络公司在菲律宾建设、安装、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16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