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715 / 92 OG No. 3, 315(1996 年 1 月 15 日);马来亚 10/23/95 ; 95 年 10 月 23 日杂志 [ 共和国法号。 8167,1995 年 9 月 23 日] 授予 BAYANIHAN 广播公司在奎松省和东吕宋省建设、安装、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在大会上组装: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巴亚尼汉广播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的特许权,用于非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奎松省和东吕宋省的无线电广播电台,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分发服务和中继站,并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供受助人在其广播服务中私人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法律可能建立的其他现有电台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减少其使用其选择的波长或频率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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