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712 / 92 OG No. 1, 11(1996 年 1 月 1 日);时间 10/23/95 ;马来亚 10/23/95 [ 共和国法号。 8130, 1995 年 7 月 16 日] 一项法案授予基督教音乐权力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以及为其他目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聚集: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Christian Music Power Inc.、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建造、建立、运营和在菲律宾维持无线电广播电台,配备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广播分发服务和中继站,并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供受赠方在其广播服务中私人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至多只能对现有台站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频谱中的任何频率。然而,委员会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授予任何此类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对公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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