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738 H. No. 14225 / 91 OG No. 16, 2299(1995 年 4 月 17 日);马来亚 2/18/95 ;时间 2/18/95 ;杂志 2/24/95; 4 VLD 371 2d [ 共和国法号。 7875,1995 年 1 月 21 日] 一项为所有菲律宾人制定国家健康保险计划并为此目的设立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 . - 本法称为“1995年国民健康保险法”。第 1 条指导原则 SEC。 2. 原则和政策宣言。 - 菲律宾共和国 1987 年宪法第 11 条第 XIII 条宣布,国家应采取综合全面的卫生发展方针,努力以负担得起的价格向所有人提供基本商品、卫生和其他社会服务成本。优先满足贫困、病人、老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同样,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医疗也是国家的政策。在实施国民健康保险计划时,本法应采用以下指导原则: 国民健康资源的分配——该计划应强调政府将健康作为促进经济更快发展和改善的战略的重要性。生活质量。普遍性 - 该计划应结合其他政府健康计划,为所有公民提供获得医疗服务的经济机会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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