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宣布每年 12 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全国儿童广播日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29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06日
H. No. 150 S. No. 1085 / 93 OG No. 36, 5553(1997 年 9 月 8 日); 7 VLD 2d 174 [共和国法案编号。 8296,1997 年 6 月 6 日] 宣布每年 12 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全国儿童广播日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每年 12 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是特此宣布为“全国少儿广播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纪念这一天,全国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应为专门为、关于或关于儿童的节目分配至少三 (3) 小时的播出时间,并特别为纪念全国儿童广播日而制作:条件是,至少一 (1) 小时应为黄金时段。这些项目应该对儿童友好,提倡积极的价值观,并使儿童能够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行使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应鼓励儿童作为人才或客人的参与。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确保在此宣布的这一天有意义地庆祝,政府机构和机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地方政府单位、私营部门的雇主和 Kapisanan ng mga Broadkaster ng Pilipinas (KBP) 的负责人应鼓励并为其员工提供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在其办公室或机构的场所内参与和参与任何仪式或活动,以庆祝全国儿童广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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