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259 H. No. 9884 / 97 OG No. 16, 1 Supp. (2001 年 4 月 16 日); 14 VLD 2d 539 [共和国法案编号。 9022,2001 年 3 月 5 日] 将 GAPAN 市,新 ECIJA 省转变为被称为 GAPAN 市的组成城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条一般规定 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加潘市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加潘市。 — Gapan 市应转变为一个组成城市,称为 Gapan 市,以下简称市,包括新 Ecija 省 Gapan 市的现有管辖权。该市的领土管辖范围应在 Gapan 市的现有范围内,具体如下: 以 SW 为界,沿 San Isidro 市的 1 至 9 线;在西北,沿着 9 到 11 号线,沿着 Peñaranda 河的路线,越过圣莱昂纳多市;在北部,沿着 Peñaranda 市的 11 至 18 号线;在 NE,沿着 Pls-593 的第 18 至 21 线,Gen. Tiñio Public Land Subdivision;在南部,沿 21 至 23 号线经布拉干省多纳雷梅迪奥斯特立尼达市政府,沿 23 至 24 号线经布拉干省圣米格尔市沿线 24 至 25 号线经 Sapang Kinamatayang Kabayo 并超越布拉干省圣米格尔市,以及布拉干省圣米格尔市沿线 25 至 29 路;在 SW,沿线 29 到圣伊西德罗市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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