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东方民都洛省创建一个单独的工程区被称为南民都洛工程区的法案,其办公室应设在罗哈斯市并为此拨款[共和国法案编号905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30日
H。 No. 1995 / 97 OG No. 29, 4267(2001 年 7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9050,2001 年 3 月 30 日] 一项在东方民都洛省创建一个独立的工程区被称为南民都洛工程区的法案,该法案的办公室应设在罗哈斯市,并为此拨款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特此设立东方民都洛省的第二个国会区,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区,称为南民都洛工程区东方民都洛省区,主要办事处设在罗哈斯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其制定为法律后当年及其后的《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Sgd.)AQUILINO Q. PIMENTEL,JR。 (Sgd.) FELICIANO BELMONTE,JR。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分别于 2000 年 5 月 16 日和 2001 年 1 月 29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 (Sgd.) LUTGARDO B. BARBO (Sgd.) ROBERTO P. NAZARENO 参议院秘书长 众议院 批准:2001 年 3 月 30 日(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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