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578 / 97 OG No. 15, 69 Supp. (2001 年 4 月 9 日);马来亚 2001 年 3 月 12 日; 14 VLD 2d 150 [ 共和国法号。 9015,2001 年 2 月 28 日] 一项将北达沃省帕纳博市改建为被称为帕纳博市的组成城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文章I 一般规定 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帕纳博市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帕纳博市。 — 帕纳博市将转变为一个组成城市,称为帕纳博市,以下简称城市,包括北达沃省帕纳博市的现有领土。该市的领土管辖范围应在帕纳博市目前的范围内,描述如下: 以东南部为界,沿 1-2 线拉桑河;沿着达沃市的 2-3 号线和布纳万河的 3-4 号线;以南为界,沿 4-5 线经达沃市;以西为界,沿 5-6 线经达沃市;以北为界,沿 6-7 号线由 Sto 市政府决定。托马斯;以东为界,沿布劳里奥 E. Dujali 市的 7-8 号线,沿卡门市的 8-18 号线;以南为界,沿 18 号线到达达沃湾的起点。...
一项将北达沃省帕纳博市转变为被称为帕纳博市的组成城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 9015]pdf预览版一项将北达沃省帕纳博市转变为被称为帕纳博市的组成城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 9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