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其他目的提供法律框架的法案985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S. No. 2639 H. No. 6379; 106 OG 第 9,1145 号(2010 年 3 月 1 日);马尼拉时报;今日标准,2010 年 1 月 25 日 [ 共和国法案编号9856,2009 年 12 月 17 日] 一项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其他目的提供法律框架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I 条一般规定第 1 节。简称。 — 该法案称为“2009 年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 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的政策是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扩大菲律宾人对菲律宾房地产所有权的参与来实现财富民主化,利用资本市场作为帮助融资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工具,通过提供有利的监管框架和环境来保护投资公众,在此环境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此处授予的某些激励措施可以帮助实现本政策的目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为本法的目的,术语: (a) “顾问”是指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财务或商业顾问,以及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其他人。 (b) “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由另一家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公司,该公司因此成为其母公司。 (c) 一个人的“关联人”包括: 该人在第四 (4) 级血缘或亲缘关系内的任何亲属;他/她和他/她在第四 (4th) 血缘或亲缘关系内的亲属直接或间接拥有百分之二十五 (25%) 或更多权益的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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