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第 6314 号; 112 OG No. 34, 5435(2016 年 8 月 22 日) 10903,2016 年 7 月 21 日] 授予 MEGAMANILA 电信公司在整个菲律宾建设、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电信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一、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 1987 年菲律宾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 Megamanila Telecom Corp.(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并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维护整个菲律宾,其中心运营基地位于奥提加斯中心、圣安东尼奥、帕西格市、有线和/或无线电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移动、蜂窝、寻呼、光纤、卫星发射和接收系统、交换机及其增值服务,例如但不限于语音、数据、传真、控制标志、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局和所有其他电信系统的传输目前可用或将通过未来技术进步或创新提供的技术;和/或建造、获取、租赁和运营或管理发射和接收站、hnes、电缆或系统,这些对于有效实现本特许经营的目的而言是方便或必要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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