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6003 号; 112 OG No. 33, 5243(2016 年 8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0897,2016 年 7 月 21 日] 授予 AMA 电信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部分 1. 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 1987 年菲律宾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 AMA Telecommunications, Inc.(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出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菲律宾运营和维护有线和/或无线电信系统,包括移动、蜂窝、寻呼、光纤、卫星发射和接收系统、交换机及其增值服务,例如语音、数据、传真、控制标志、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和所有其他电信系统技术的传输,这些技术目前可用或未来将通过技术进步或创新提供;和/或建造、获取、租赁和运营,或管理发射和接收站、线路、电缆或系统,以方便或有效地实现本特许经营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使用其指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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