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54, 1972 年 11 月 16 日] 对非法采伐进行处罚 鉴于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菲律宾已宣布戒严;鉴于,上述公告的目标之一是在全国恢复和平、秩序与安宁,以使热爱和平的居民有机会在社会、道德、经济和政治上过上和平、健康、进步的生活;鉴于,为实现这一目标,非常有必要保护国家的重要产业免受经济破坏者和机会主义者的侵害;鉴于,菲律宾森林保护区是与国家当地和国际经济生活相关的伐木和相关产业最重要的来源之一,不仅必须受到正式成立的当局的保护,而且还必须受到每个公民的保护,以免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剥夺或破坏,损害今世后代;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以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身份,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 号总统令1972 年 9 月 24 日,经修正,特此命令和法令: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或间接地切割、申报、分类、拥有或出口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木,将受到以下处罚: 没收第一次违反,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处以有问题的原木和罚款,并在切割期间暂停经营许可证和许可证六个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收相关原木并处以罚款;立即取消营业执照和许可证;逮捕和拘留罪犯,直到我或我的正式授权代表下令释放,以进行第二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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