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 号总统令第一项。 12[总统令编号。 307]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10月09日
[ 总统令号。 307,1973 年 10 月 9 日] 修改第 1 号总统令第一项。 12 鉴于 1972 年 10 月 3 日颁布的第 12 号总统令,旨在为地方警察机构的成员建立有效的纪律处分机制;鉴于上述法令第 1 段规定在国家政策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审判委员会,由委员会高级官员担任主席,菲律宾警察局高级官员和司法部长代表担任会员;鉴于,为了确保董事会所有成员的更好协调和更有效的表现,必须在选择董事会主席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3 年 1 月 17 日的第 1104 号公告,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12 号总统令第 1 段特此修改如下: “1. 国家警察委员会主席应在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立必要数量的审判委员会,以审查并处理迄今为止和/或以后交由国家警察委员会处理的所有城市和市警察局行政案件,以供最终处理。每个审判委员会由国家警察委员会的一名高级官员、菲律宾一名高级官员组成警察和司法部代表,其中一人应被指定为其主席。”与本法令不一致的所有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在此被废除和/或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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