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菲律宾设立跨国公司的区域或地区总部制定激励措施。 218]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6月16日
[ 总统令号。 218,1973 年 6 月 16 日] 规定在菲律宾设立跨国公司区域或地区总部的激励措施。鉴于,希望使菲律宾成为东南亚的商业和金融之都,从而加快菲律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吸引跨国公司的区域或地区总部设立办事处来实现在菲律宾;鉴于,上述总部未从东道国赚取或获得任何收入,其所有费用均由其总部或母公司提供资金;鉴于上述目标的实现将意味着菲律宾将获得额外的外汇收入,促进航空旅行、新建筑和房地产开发、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当地旅游业和潜在投资者;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特此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1 节 跨国公司地区或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员,他们各自的配偶,未婚21 岁以下的儿童,如果陪同他们或在以非移民身份进入菲律宾后跟随与他们会合,将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多次入境特别签证进入菲律宾:条件是,申请公司的负责人提交证明,表明申请进入菲律宾的人是申请公司的高管,并将专门为申请者的地区或地区总部工作经正式许可在菲律宾经营的arters;他将获得薪水,并由菲律宾总部支付,每年至少等值 12,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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