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97,1973 年 1 月 13 日] 规范菲律宾海事行业的实践。鉴于,尽管海洋职业的发展和进步,海洋职业的监管仍由修订后的行政法典进行;鉴于,有必要颁布一套更新和响应的规则来规范这一至关重要的职业;鉴于,在 1972 年 9 月 21 日颁布第 1081 号公告之前,国会下议院通过了一项名为“规范菲律宾海事行业实践的法案”的法案,名称为 H.B. 919号;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订,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本法令称为菲律宾商船官员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条款。 — 在本法的适用范围内,应使用以下术语: 商船 — 仅适用于以机械为动力的公共或私人商业船舶,严格从事对外贸易和本地贸易的海上贸易,从事海上贸易的船舶。培训海洋专业的学员,以及菲律宾海军的非战斗舰艇从事类似于商船的操作。海事高级船员——指甲板高级船员和轮机高级船员。甲板高级船员——应指经正式许可和注册的第一(大副)、第二或第三大副,包括大副、小副以及海湾、湖泊、河流和港口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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