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和制定菲律宾保险法[总统令第 NO.第61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12月18日
[ 总统令号。 612,1974 年 12 月 18 日] 菲律宾保险法的制定和制定 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E·马科斯,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如下: 一般规定第 1 节 本法令称为“保险法典”。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本守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以下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或指明的各自含义: “保险合同”是一种协议,据此,一方承诺对另一方的损失、损害进行赔偿或由未知或或有事件引起的责任。保证合同应被视为本法所指的保险合同,只有由从事下文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保证人订立。本守则所指的“从事保险业务”或“从事保险业务”应包括 (a) 作为保险人订立或提议订立任何保险合同; (b) 将任何保证合同作为一种职业,而不仅仅是作为保证人的任何其他合法业务或活动的附带事项,或提议将其作为保证人; (c) 从事任何类型的业务,包括再保险业务,特别被认为构成从事本守则所指的保险业务; (d) 以旨在规避本守则规定的方式从事或提议从事任何实质上等同于上述任何业务的业务。在适用本守则的规定时,不能从订立保险合同、协议或交易中获得利润,或者没有单独或直接收到对价的事实,不应被视为决定性地表明订立保险合同、协议或交易不构成保险业务的经营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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