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对社会福利、文化和慈善机构的捐赠和/或捐赠和遗赠的某些税款,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第507章]
[ 总统令号。 507,1974 年 7 月 16 日] 对社会福利、文化和慈善机构的捐赠和/或捐赠和遗赠免征某些税收并提供税收减免。鉴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文化和慈善机构通常依靠捐赠产生的资金运作;鉴于,这些非营利机构是国家社会福利和文化发展的可行工具;鉴于,这些机构的使命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财政资源的充足性;鉴于,有必要鼓励向这些机构捐款,以使它们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以继续开展业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的规定,所有对社会福利、文化和慈善机构的馈赠、遗赠、捐赠和/或捐款,其净收入的任何部分均不为受益人的利益提供保险任何个人,应免缴捐赠人和遗产税,并且在计算捐赠人的应税净收入时可全额扣除:但是,该受赠人不得使用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上述赠与和遗赠用于管理目的。根据国税局局长的建议,财政部长应颁布实施本法令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与此不一致的所有法律、法令、命令、规则和法规在此被废除和/或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令立即生效。 7 月 1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四。...
免除对社会福利、文化和慈善机构的捐赠和/或捐赠和遗赠的某些税款,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第507章]pdf预览版免除对社会福利、文化和慈善机构的捐赠和/或捐赠和遗赠的某些税款,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第50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