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381,1974 年 1 月 24 日] 要求菲律宾旅游局批准某些开发项目和申请为其建设提供资金的贷款等。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与现行法律、法令或规则相反的规定,任何用于旅游目的的开发项目不得未经菲律宾旅游局事先批准,任何人根据旅游部规定的政策和指南进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未经菲律宾旅游局事先批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贷款或贷款以资助任何旅游开发项目的建立、建设、修复、管理和/或运营。旅游部规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旅游局董事会应根据旅游部长制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有效实施和执行本法令的宗旨、精神和目标。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任何人违反或导致他人违反本法令或菲律宾旅游局根据前一条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任何规定,将受到第 4 号总统令第 4-B 条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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