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841,1975 年 12 月 11 日]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航空航天发展公司章程或总统令696. 鉴于,菲律宾总统办公室进行的结构重组影响了菲律宾航空航天发展公司董事会当然成员的组成;鉴于,鉴于此,公司董事会章程规定需要适当修改;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以及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订,为了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和经济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特此命令和法令总统第 6 节的规定第 696 号法令修改如下: “第 6 节董事会。公司应由董事会管理,其活动应由董事会领导、控制和管理,董事会应由以下当然成员组成即公共工程、交通和通讯部长、财政部长、工业部长、国防部长、菲律宾开发银行主席、理事会主席、Go总经理Vernment 服务保险系统和三(3)名其他成员将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第一任委任董事的任期为一(l)年,第二任董事的任期为两(2)年,第三任董事的任期为三(3)年,之后其继任者将任职任期两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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