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975,1976 年 8 月 9 日] 在外交部设立伊斯兰事务办公室,确定其职能并为此拨款。鉴于,根据菲律宾宪法,“坚持与所有国家的和平、平等、正义、自由、合作和友好的政策”是国家的公开政策; “为发展民族认同而保护菲律宾文化”;以及“在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时应考虑民族文化社区的习俗、传统、信仰和利益”;鉴于,在推行这些政策的过程中,菲律宾政府与伊斯兰会议成员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保持着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鉴于,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技术合作,不仅是双边合作,而且是更广泛的多边合作;鉴于,有必要采取统一和持续的政府行动,通过外交部办公室最大限度地与伊斯兰国家合作;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伊斯兰事务办公室——应设立伊斯兰事务办公室外交部的事务由助理秘书领导。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职能——伊斯兰事务办公室应具有以下职能: 协助外交部长制定管理菲律宾与伊斯兰国家关系的政策;协助外交部长建议有关菲律宾与伊斯兰国家关系的措施,旨在提高菲律宾穆斯林社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福祉,特别是在实施国家九区和十二区自治委员会的政策;协助外交部长与伊斯兰国家开展旨在保护菲律宾伊斯兰文化遗产的文化项目;协助外交部长监督和协调项目以及救济和福利机构以及可能为同一目的而设立的其他机构的资金的使用;协助外交部长与伊斯兰国家就获得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形式的教育和财政援助进行谈判;建议外交部长向伊斯兰国家派遣代表团,以促进善意,并在区域或多边论坛和会议上加强政治、经济、技术和科学、文化和社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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