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政府部门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角色、职责和责任并规范他们的任命。[第 988 号总统令]
[ 1976 年 8 月 26 日第 988 号总统令 ] 定义政府部门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角色、职责和责任,并规范他们的任命。鉴于,部门主管在政府层级中占据关键位置,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与政府人员的普通员工之间的联系;鉴于,这使部门主管处于监督员工绩效的最佳位置;鉴于,部门主管直接负责将部门或机构的政策、计划和方案转化为行动,无论这些是否构成部门或员工活动;鉴于,部门主管通常是职业官员,他们凭借能力、资格和潜力获得了任命,更不用说对部门或机构目标的奉献和承诺;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在本法令中,“处长”应指职业公务员二级职位的在职人员,无论是在部门、机构还是地方政府,负责监督负责重大和专业活动的组织单位的工作。SEC. 2. 首席部门负责人应被任命为一个职位,其名称反映了该工作领域所需的专业知识,但该职位应专门称为“部门负责人”职位。SEC. 3. 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完成其组织单位的目标和目的。为此,他应执行以下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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