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416, June 09, 1978 ] 授予菲律宾总统重组国家政府的持续权力。鉴于,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应不断调整并响应国家发展计划的当前需要和要求;鉴于,有必要定期审查组织结构,以便迅速实施所需的行政改革,以实现有效的政府机制;鉴于,有必要在政府中实现经济和提高效率;鉴于,向议会制政府的过渡将需要在国家政府的组织方面具有灵活性;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菲律宾总统将继续拥有重组行政结构的权力国民政府的。为此,总统可自行决定采取以下行动: 对政府的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机构和职能进行分组、协调、合并或整合;取消可能不必要的部门、办公室、机构或职能,或创建必要的部门、办公室、机构或职能,以有效开展政府职能服务和活动;将职能、拨款、设备、财产、记录和人员从一个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工具转移到另一个;创建、分类、合并、拆分和取消职位;规范工资、材料和设备。本法令将立即生效。 1978 年 6 月 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Sgd....
授予菲律宾总统重组国家政府的持续权力。第1416章]pdf预览版授予菲律宾总统重组国家政府的持续权力。第1416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