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592 年,1978 年 6 月 11 日] 授权在行政部门设立财务和管理助理部长职位。鉴于,经济增长和政府运作的必要扩张要求有效和高效地管理和利用可用资源以实现目标;鉴于,有必要提升政府财政管理的标准和做法,并强调财政和管理职能在政府计划和项目实施中的关键作用;鉴于,为实现这一目标,部门负责人必须由能够设计和实施财务和工作计划以实现部门和国家发展目标的高级官员的协助;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每个行政部门应设立年度预算超过P200百万,财务和管理助理部长的职位,应就与该部及其下属局和机构有关的财务、预算、会计和管理事项提供秘书建议和协助;监督各部门年度和长期财务、工作计划和概算的协调编制和实施;应定期进行全部门绩效财务审查;应经批准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设计和实施财务管理系统、程序和做法的改进,并与预算委员会、财政部、审计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协调,以确保政府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有效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年度预算超过 2 亿比索的每个执行部门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副部长,部长可以将这些财务管理职责分配给其中一个副部长,或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自行任命一名财务和管理部助理部长。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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